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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发改委解读:《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》

2022-12-05 17:29:07 来源:

        一、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特点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决策部署,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,全力打好三季度经济发展攻坚战,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,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坚持对标中央要求、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、对照市场主体需求,结合我省实际需求,研究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》,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已于8月25日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(鄂政办发〔2022〕40号)名义印发。

总的来看,《若干措施》有以下特点:

(一)坚持补短强弱,更好稳定经济增长。坚持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,梳理国家和我省稳增长专项督查督导、上半年经济形势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,聚焦服务业发展短板和消费恢复不及预期的问题,有针对性的提出若干政策措施。

(二)坚持对标先进,借鉴发达地区做法。比照深圳市“稳增长30条”做法,逐项梳理我省尚未出台的政策措施,在首店首发经济、会展业恢复、“首贷户”贷款贴息等方面提出相应支持措施,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。

(三)坚持精准有效,切实帮扶市场主体。在既有稳增长政策的基础上,结合近期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,进一步精准发力、挖潜加力,研究制定含金量高、扶持力度大、可操作性强的18条政策措施,力求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,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若干措施》主要分为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、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、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、缓缴和整治收费等四个方面,共18条。

(一)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。共4条,分别是:实施“首贷户”贷款贴息,支持交通运输、住宿餐饮、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贴息奖补,加大科技创新等方面再贷款贴息补助,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,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。

(二)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方面。共6条,分别是: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发展,支持会展业恢复发展,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,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,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,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。

(三)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。共5条,分别是:通过发放购车补贴、汽车消费券、加油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,支持汽车更新消费,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,优化汽车使用环境,加大家电促消费。

(四)缓缴和整治收费方面。共3条。分别是: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、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,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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